AI付 · 经营上线服务指南
手续说明及总览
为什么需要办理这些手续?
网站或 App 完成开发,只表示产品具备运行条件,并不等于已经具备正式向公众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条件。使用中国内地服务器或网络资源对外提供服务,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相应备案和许可。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本页统一按经营性业务说明。
ICP 备案用于报送主体及服务基本信息,也是申请经营性 ICP 许可证的前提;经营性 ICP 许可证用于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服务正式联网开通后,还应完成公安联网备案。三项手续用途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需要完成的三道手续
建议顺序:先备案,再办证,服务开通后完成公安备案。
- 01 上线及办证前
网站 / App ICP 备案
作用报送主体及网站、App 基本信息,取得有效备案号,作为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前置基础。
- 02 正式开展经营前
经营性 ICP 许可证
作用取得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定许可,获证后按许可范围经营。
- 03 正式联网开通后 30 日内
公安联网备案
作用向公安机关报送联网单位、开办主体和网络服务信息,取得公安联网备案号。
范围说明:本页不展开新闻、出版、教育、医疗等特殊业务可能涉及的行业手续。
第二部分
办理步骤
按顺序完成每一道手续。材料名称、系统页面和审核口径可能调整,提交时以主管部门与实际接入服务商的最新要求为准。
上线及办证前
完成网站 / App ICP 备案
先取得有效备案号,再申请经营性 ICP 许可证。主办者身份证明(个人准备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准备营业执照等主体证件)、负责人信息、已完成实名认证的域名、境内服务器或接入资源、网站或 App 基本信息。
在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有效备案号,且备案主体、域名或 App 信息准确。
ICP备案的两种办理方式
可先查阅属地主管部门办事指南,也可通过实际接入服务商的备案系统提交材料。
通过属地政务服务或主管部门指引办理
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主要提供短信核验、备案查询等服务。首次备案的材料报送通常由实际接入服务商代为提交;部分地区政务服务页面也会引导申请人进入接入服务商系统。请以主体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的办事指南为准。
- 1
确认主体属地与接入资源
根据个人或单位主办者的所在地确定省级通信管理局,并确认网站或 App 实际使用的境内服务器、云服务或网络接入商。
- 2
进入属地官方办事入口
在当地政务服务网或省级通信管理局网站搜索“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或“信息服务核准号首次申请”,阅读当地材料与办理要求。
- 3
按官方指引提交材料
使用个人账号或单位账号填写主办者、负责人、域名、网站或 App 信息。若页面引导至接入服务商系统,应在实际接入服务商处继续完成真实性核验和报送。
- 4
完成工信部短信核验
收到核验短信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完成验证;逾期通常需要重新发起备案申请。
- 5
等待审核并核对结果
省级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查询备案号并检查主体、域名、App 等信息是否准确;网站按要求在底部标明备案号并链接备案系统。
通过阿里云备案系统办理
适用于网站或 App 使用阿里云中国内地节点资源、且满足阿里云备案条件的情况。具体页面与材料直接以阿里云公开文档为准。
- 1
判断备案类型并准备资料
登录阿里云备案系统,系统会根据主体和服务信息判断首次备案、新增服务或接入备案等类型。
- 2
填写并提交主体与服务信息
根据个人或单位备案类型填写主办者、负责人、域名、服务器及网站或 App 信息,按页面要求上传相应证件并完成真实性核验。
- 3
通过阿里云初审
根据初审反馈补充或修正资料,初审通过后由阿里云向通信管理局报送。
- 4
完成短信核验与管局审核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信部短信核验,等待省级通信管理局审核并取得备案号。
正式经营前
申请经营性 ICP 许可证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现行在线申报要求申请主体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并提交营业执照。个人计划开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应先设立公司,再以公司作为许可申请主体,并确保前置 ICP 备案的主体信息与申请公司一致。
- 1
设立公司并确认前置备案
如当前为个人,先依法设立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再以该公司作为许可申请主体,确保网站或 App 已取得主体信息一致的有效 ICP 备案号。
- 2
准备通用申请材料
按系统要求准备公司基本信息、业务发展计划及技术方案、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与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 3
进入官方许可系统申报
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或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选择对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事项并填报。
- 4
配合受理、补正与审查
根据受理机关反馈补充或修正材料,等待主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 5
获证后按许可范围经营
取得许可证后再正式开展经营性服务;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许可证编号,许可事项变化时按规定办理变更。
正式联网开通后 30 日内
完成公安联网备案
向公安机关报送联网主体及网站、App 信息。- 1
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根据个人或单位主体类型注册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选择网站或 App 的新办备案入口。
- 2
填写开办主体与负责人信息
填写个人或单位开办主体信息;单位主体还需按页面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并填写网络安全负责人及应急联络人等信息。
- 3
提交网站或 App 信息
填写域名、IP 地址、接入服务商、服务内容以及已有 ICP 备案号等信息,并按页面要求上传材料。
- 4
等待属地公安机关审核
关注审核状态,并根据反馈补充或修正信息。
- 5
取得并展示公安备案号
审核通过后取得公安联网备案号;网站按平台要求在页面底部展示并链接至公安备案平台。
第三部分
政策依据
以下汇总法规原文和官方办理平台。法规用于说明制度与责任,办理平台用于提交、核验或查询。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申请条件、编号公示及变更等。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主体、信息报送和备案编号公示规则。
国际联网备案要求及联网后 30 日内办理的时限依据。
备案短信核验、备案信息查询及相关公共服务入口。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报与管理入口。
网站与 App 公安联网备案提交、查询及信息管理入口。
本页面仅提供通用办理信息聚合与指引,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合规保证。本平台不直接提供备案、许可的代办或审批服务。特殊行业(如新闻、出版、教育、医疗等)可能存在前置审批或额外要求,本页未作展开。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具体申报材料、受理机关要求等,均以主管部门及实际接入服务商的具体最新规定为准,申请人应自行核实并承担申报责任。
内容校对日期:2026 年 10 月